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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品”商标上面都标有有效日期吗?
商标:
根据《认定和管理办法》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在国内,已经是商标的境界。
商标和中国名牌的别:中国名牌主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是对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进行认定。同一种商品既可是中国名牌,也可是。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产品质量都是比较有保障的。
产品免检:
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某一种产品,因为原来分时间分阶段经过有关权威机构,检测单位经过多次的检验,各类指标均达到行业标准或者超过标准,安全可靠,是质量可行,安全,可放心食用,使用。从此以后,可以不再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就可以直接上市。
“商标” 和免检产品是什么意思?
,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品牌。通过工商局认定的驰名品牌企业已经是不小的品牌产品了。
r商标的产品可以免检出口吗?
商标:
根据《认定和管理办法》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在国内,已经是商标的境界。
商标和中国名牌的别:中国名牌主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是对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进行认定。同一种商品既可是中国名牌,也可是。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产品质量都是比较有保障的。
产品免检:
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某一种产品,因为原来分时间分阶段经过有关权威机构,检测单位经过多次的检验,各类指标均达到行业标准或者超过标准,安全可靠,是质量可行,安全,可放心食用,使用。从此以后,可以不再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就可以直接上市。
请好心人科普下,我看网上说产品带有R商标的是可以...
1.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为""的商标。   其涵义根据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认定和保护规定》,可以概括为: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2.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一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2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我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的保护。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的申请认定:  的认定在中国包含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司法认定是通过各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来认定,行政认定是指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案件,商标异议,答辩,争议等案件,附带认定为商标。两者认定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一样的。产品编辑本段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产品免检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此外,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规模。  免检产品审定程序  (一)凡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质检总局。  (三)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商标免检-所有“产品”商标上面都标有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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