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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道知识产权法的题目,是涉及商标权的案例...
华表与华灯不近似,华表与华灯都是名词,
华灯在中文指灯光的意,华表则是物品.
不能说他侵犯了华灯的商标权,
他们所做的只是与华灯的包装近似,误导消费者
仓储不承担责任,商场有责任不卖假货,
华表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他们如果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还进行销售,工商就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并且,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告假华表生产商,要求索赔.
商标法案例分析题
不能,虽然不是国名,但是却是公认的代表中国和中华民族。以前有申请成功的,主要是商标法没修改。如果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再被驳回的话可以去北京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诉讼,如果被判定维持驳回,可以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商标法案例分析
一、案件来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进行调查。
二、案情介绍
当事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经营场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178号附54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办之中。
现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当事人周广地销售啤酒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已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中文商标以及“TSINGTAO”英文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法律案例分析-商标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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