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2022-2023我们与您携手共赢,为您的企业品牌安全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内容提要: 我国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一些错误观念,而且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这种状况不利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研究。作者通过对目前流行的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批判,提出了自己对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支配其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十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是,1.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2.是对世权、支配权;3.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4、具有可分授性。同时,对专有性、地域性、法定时间性周家授予性等所谓特征进行了分析和否定。
知识产权的概念
我国的著述中有:二种有代表性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一种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另一种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早期的著述均采第一种定义,目前极力坚持这一定义的是郑成思先生。如他在其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程》中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为了说明这一定义的正确性,郑成思先生在多件作品中反复论证、强调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商业标志,都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2]近年来,随着对知识产权研究的深入,取第二种定义的人渐多,如刘春田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程》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个法学上的定义,必须准确揭示山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以区别于其他类似的事物。按照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以上二种定义都没有准确反映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不但无助于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反而会造成思想的混乱,影响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研究。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概念重新定义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同知识产权的概念一样,学界并未取得共识。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的著述较为普遍地认同的所谓特征有,客体的无形性(或权利的无形性)、法律(或)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法定时间性叔利的双重性。此外,有的著作还提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依法对智力成果或工商业信誉的支配权利",[5]"知识产权是受公共利益限制的权利",[6]并将其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特点。笔者认为,这些所谓特征,或者根本不能称为特征,或者对其内容的解释不准确。这种状况不利于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甚至会导致对其他民事权利的误解,当然也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深入研究。


请给 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
我们凭借多年的网站建设经验,累计为4000多家客户提供品质建站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有专利申请、专利代写、商标注册、商标驳回申述、软件著作权等方面的需求...
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4006-054-001,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项目经理在线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2022-2023我们与您携手共赢,为您的知识产权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