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2022-2023我们与您携手共赢,为您的企业品牌安全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几个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评述人:李东涛(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案件的审判长)

  1. 网络环境下作者身份的认定: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案(1999)

  ”3D芝麻街”为一国际互联网上个人主页的名称,版主署名为”无方”。1998年5月10日,一篇题为《戏说MAYA》的文章被上载到该个人主页上,作者署名亦为”无方”。1998年10月16日,被告在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上刊登了此文(作者署名为”无方”)。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原告可修改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密码,并可上载文件、删除文件。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认可原告即为”无方”。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分析:

  中国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版主与《戏说MAYA》一文作者的署名均为”无方”。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主页密码的修改、内容的添加和删改工作只能由个人主页的注册人完成。原告能够修改该个人主页的密码、上载文件、删改文件,被告据此已认可其即为”无方”,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特殊情况的存在,故原告应为”无方”,《戏说MAYA》一文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

  2. 网络环境下的商业信誉保护: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中北高科机电公司案(1999)

  原告普天公司与被告中北公司均为生产有源音箱的企业,其产品均在国内市场销售。1998年6月,中北公司起诉普天公司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经法院调解, 普天公司承认侵权,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后,中北公司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针对普天公司的、含有贬义词汇的消息;同时中北公司还将该案的起诉书和法院的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与主页相链接,时间共计83天。起诉书中含有未经法院认定的、体现中北公司自身意志的内容, 如"被告(普天公司)公然侵犯了原告(中北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应在其网站主页上连续83天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

  分析: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竞争者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本保证。被告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含有针对原告的、带有贬义词汇的消息,并在网络空间传播前一案的起诉书和调解书。在此过程中,被告虽未改变调解书、起诉书的原本内容,但因起诉书中含有未经法庭认定的、体现其自身意志的内容,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足以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我国发生的侵犯专利权和商标
我们凭借多年的网站建设经验,累计为4000多家客户提供品质建站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有专利申请、专利代写、商标注册、商标驳回申述、软件著作权等方面的需求...
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4006-054-001,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项目经理在线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2022-2023我们与您携手共赢,为您的知识产权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