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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评点解析(一)出版社侵犯作权权利"发表权"属于著中的人身权之一,是指"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发表权一次用尽"的原则,歌曲《明朗的天》既然"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就意味着它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早已"公之于众",C出版社出版该歌曲,并非是将作者尚未"公之于众"的作品公开发表,所以并没有侵犯M的发表权。"署名权"也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之一,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或署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本案中的歌曲《明朗的天》是M创作的,且M已经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即已经表明其作者身份。C出版社却因工作粗疏而将之作为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擅自署成"佚名词曲",这显然侵犯了M的署名权。作者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著作财产权,而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永远属于作者本人,因为这是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之一。由此可见,作为著作权继受主体的F不可能享有该歌曲的修改权,所谓"侵犯F的修改权"之说便不能成立。退一步讲,即使F有确实的证据说明M生前曾经授权他修改这首歌,那也只能认为是M在行使修改权。至于是否侵犯F的署名权问题,实际上我们已不难明白: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人身权利,当然于修改权一样是不能继承的,F不享有这项权利,也就根本谈不上遭到侵犯了。(二)F的诉讼请求合理对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同时又损害了公共利益,就应还承担行政责任;如果触犯刑律的,则须承担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各种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实际上就是对于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范围作了界定。本案例中,C出版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这种行为损害的是著作权人个人的权益,不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举的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范围,所以侵权人应该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不必承担"被没收违法所的并被处以罚款"、"被没收用于制作该唱盘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包括的具体内容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显然,"停止侵害"就意味着C出版社必须停止销售该唱盘;C出版社既然对著作权人的权益有侵害,向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F(实际上其是作为著作权人的代表,因著作权人的本人已经故世)赔礼道歉也是应该的;为了消除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对M造成的不良影响,C出版社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说明歌曲《明朗的天》是M所创作;当然,在经济上向M的合法继承人F作出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所以,F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如果C出版社将唱盘中《明朗的天》的署名改为"M词曲",就消除了侵权因素,这时再恢复销售就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害了。

知识产权的司法考试

知识产权法较多。考查侧重于对法条的记忆。重中在著作权主体,保护期限,作品的合理使用制许可;专利的种类及保护范围,专利权的期限(尤其始期)及无效撤销,专利侵权责任;商标的种类,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审批程序,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等。一、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不断上升,而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首先,从总体上来看,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在不断上升。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强,从国家到公民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其次,从知识产权法的内部组成来看,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这提醒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根据各个部门法在司考中所占的分值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二、在考点分布上依然是突出重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权利救济历来是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司法考试中的知识产权法试题依然是突出了这一重点。三、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考查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独特特征,是我们把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也是我们掌握知识产权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钥匙。

知识产权的司法考试

知权法占分较多。考查内容侧对法条的记忆。重点集著作权主体,期限,作品的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专利的种类及保护范围,专利权的期限(尤其始期)及无效撤销,专利侵权责任;商标的种类,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审批程序,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等。一、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不断上升,而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首先,从总体上来看,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在不断上升。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强,从国家到公民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其次,从知识产权法的内部组成来看,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这提醒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根据各个部门法在司考中所占的分值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二、在考点分布上依然是突出重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权利救济历来是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司法考试中的知识产权法试题依然是突出了这一重点。三、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考查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独特特征,是我们把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也是我们掌握知识产权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钥匙。

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几道题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于1948年,toefl考试由持开发。1988年至1995年,其分别在核准注册了746636、771160、176265号“toefl”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分别是盒式录音带、考试服务、出版物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成立于1993年10月5日,主要从事外语类教学服务。该校在教学中讲解托福历年试题,并擅自出版了《TOEFL真题选》。请依据我国法律回答以下问题:1、新东方学校在教学中讲解托福历年试题是否侵犯了(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著作权?为什么?2、新东方学校擅自出版《TOEFL真题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著作权?为什么?3、新东方学校擅自出版的《TOEFL真题选》,在显著位置标注“TOEFL”标志是否侵犯了(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商标权?为什么?二、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有权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实际销售1600台.。M宾馆在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公司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公司发现W公司、G公司、M宾馆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公司、G公司、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请依据我国法律回答以下问题:1、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说明理由。2、G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说明理由。3、M宾馆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说明理由。三、北京某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也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北京某酒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分析并回答:1、“华灯”与“华表”是否构成商标近似?说明理由。2、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是否侵犯了“华灯”商标权?说明理由。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说明理由。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说明理由。四、《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br/>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还能输入 9999 字





2003知识产权司考真题-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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